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昔阳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负责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追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的相关工作。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决策和其他检察工作情况。承担对县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院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察。完成检察长或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审查,并提出意见。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对疑难案件提出咨询性意见、建议。负责检察官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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