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昔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政治部、综合保障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5个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33.2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87.33万元,增加1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82万元,占比98.98%;其他收入7.44万元,占比1.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6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87万元,占比90.22%;项目支出64.79万元,占比9.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5.8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87.39万元,增加12.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5.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8%。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73万元,增加2.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425.56万元,占比64.95%,日常公用经费229.66万元,占比35.0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我院公共安全支出662.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我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业务运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房屋维修等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44.14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7.51万元,增长65.6%,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23万元,占比94.53%,比上年增加16.65万元,增长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6万元,占比5.47%,比上年增加0.87万元,增长59.59%;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原因:我院共有6辆汽车,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其中有3辆车由于车辆老化和损坏经常需要维修,因此车辆维修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原因:我院接待江西省人大代表共计45人参观学习等费用;我院接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共计20余人参观学习等费用;我院食堂接待上级来客共计280余人次接待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65万元,比2017年增加77.04万元,增长56.78%。主要原因是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2018年度从基本支出中列支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我院没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