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概况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检察院由政治部、综合保障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5个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昔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支出为593.3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03.76万元,分别为基本工资129.9万元,津贴补贴125.45万元,奖金10.33万元,绩效工资4.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1.5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5万元,其它社会保险缴费0.08万元,住房公积金20.61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42.8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2.87万元,分别为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取暖费8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费10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45万元,福利费8.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4.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5万元,分别为退休费4.82万元,生活补助费1.23万元。
4、资本性支出21万元,分别为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1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8.6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3.3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2.07万元,下降19%,减少主要是:1、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2、因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减少。
四、2018年度预算支出与2017年度预算支出增减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2017年度226.26万元(基本工资133.40万元,津补贴121.74万元,奖金11.12万元),2018年度265.68万元(基本工资129.90万元,津补贴125.45万元,奖金10.33万元),增加39.42万元,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调整。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17年度119.74万元(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2万元,维修费10万元,水费1万元,培训费3.3万元,电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邮电费1万元,劳务费44.45万元,其它交通费24.64万元,差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取暖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2018年度162.57万元(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7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费10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45万元,福利费8.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4.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增加42.83万元,原因是通过调整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23.37万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20.61万元,减少2.76万元,减少原因为转隶人员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情况
六、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院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5名书记员,占社会购买力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院现有5辆汽车,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2.房屋情况:我院现有办公办案大楼一栋,2200平方米。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昔阳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昔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