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检察要闻    丨   检务公开    丨    案件信息公开    丨    队伍建设    丨    检察文化    丨    检察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宣传知识
时间:2018-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2.晋中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354-3075122;来信举报(寄信地址:晋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办收,邮编:030600)

3.昔阳县举报电话:0354-4131767(昔阳县委政法委)、0354-4127000(昔阳县公安局)、0354-4132000(昔阳县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举报内容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在货运物流、客运市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3.在各娱乐场所、餐饮服务行业,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及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黑恶势力;

4.以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通过注册公司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调查公司、咨询公司、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5.扮演政府仲裁角色,插手纠纷、信访问题、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等涉众诉求,组织地下出警队,策划、挑唆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6.强占工程、强迫交易、强行供料、垄断废旧料回收的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和涉及“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9.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10.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检务公开
院领导介绍
内设机构
工作报告
预决算公开
重要案件信息
法律文书公开
人员信息
办案数据
通知公告
·昔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05-17]
·昔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向社会公布顽瘴痼疾专... [06-23]
·昔阳县人民检察院便民利民措施公告 [05-15]
·昔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04-14]
·晋中市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告 [04-10]
互动平台
昔阳检察今日头条
昔阳检察微博
昔阳检察微博
昔阳检察微信
昔阳检察微信
晋中市昔阳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