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2.晋中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354-3075122;来信举报(寄信地址:晋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办收,邮编:030600)。
3.昔阳县举报电话:0354-4131767(昔阳县委政法委)、0354-4127000(昔阳县公安局)、0354-4132000(昔阳县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举报内容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在货运物流、客运市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3.在各娱乐场所、餐饮服务行业,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及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黑恶势力;
4.以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通过注册公司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调查公司、咨询公司、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5.扮演政府仲裁角色,插手纠纷、信访问题、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等涉众诉求,组织地下出警队,策划、挑唆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6.强占工程、强迫交易、强行供料、垄断废旧料回收的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和涉及“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9.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10.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